江西师范大学部门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0浏览次数:290

江西师范大学部门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随着学校工会活动经费增加,部门工会活动经费有了大幅度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工会活动经费的管理,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依据赣工办发【2015】8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来源

每年由学校财务预算安排。工会根据学校预算按人头分配到各部门工会。

二、经费使用范围

1、发放会员生日慰问品经费的开支。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每人100元以内。

2、教职工文体活动经费的开支。工会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场地的租用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参加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对获奖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3、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相关费用的开支。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南昌市周边范围,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4、教职工帮扶送温暖方面经费开支。用于对有困难和患病教职工的探望慰问等。

5、其他活动方面开支。用于工会会员维权、技能竞赛、教工小家建设、二级教代会建设及工会自身开展工作和其他会员活动等。

部门工会活动经费作为专项经费,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平均分配给会员,不得以购买实物、购物卡、代金券等形式为会员发放福利(教职工福利学校另有安排),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三、经费管理和监督

1、部门工会每年初应根据工作计划作好经费使用预算,年终进行经费决算,并将预算情况和上一年度决算报告报校工会。

2、部门工会经费开支,由部门工会主席审核批准。

3、部门工会应有专人管理活动经费,并建立相应的收支台账。报销手续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4、部门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每年在二级教代会上进行报告,机关工会应通过其他形式向全体会员通报。

5、学校“双代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审查部门工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工会。

   

 

江西师范大学工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