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行政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1浏览次数:349

新闻与传播学院关于加强劳动纪律及人员考勤管理的规定

 

1、所有行政人员8:30分之前必须全部到岗,实行指纹打卡考勤,每月5日前公布上一月的考勤结果,并报人事处。

2、行政办公室安排值班,值班人员每天8:00前到岗,因故不能及时到岗的,要提前调换并向值班领导报告。

3、学院领导实行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原则上8:00到达办公室,并巡查当日值班和到岗情况。

4、严格假期值班制度,不得缺勤、迟到和早退,不得请非本院教职工代值,值班实行指纹登记。

5、全院教职工要按要求出席学院或所在教研室的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并遵守会议和活动纪律,工作时间内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等除外)。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和出席会议,应及时向院办公室及分管领导请假。

6、教职工因病、因事、因探亲、因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按照《江西师范大学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并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7、行政人员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最重要的评价依据,教职工的考勤情况与学院年终奖直接挂钩。

 

 

 

 节假日值班制度

1、全体教职工节假日轮流值班,原则上以姓氏拼音顺序进行排班,排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对调,同时报告院办公室。

2、值班要求与工作日上班要求相同,实行指纹打卡考勤,不得请非本单位职工代值班。

3、学院领导轮流带班,带班时保持通讯畅通,对值班情况进行有效督查。

4、值班人员要做好接待来访来电、查看办公系统通知以及信件文书收发工作。

5、值班结束时要巡查学院一至六楼各室的火险盗险隐患,有情况立即向校保卫处报告,并向下一班值班人员做好各项移交工作。

6、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按学校实行“零报告”的规定,每天下午5点前将值班情况电话报告校保卫处,保卫处值班电话:8120110;

7、值班人员严格遵照值班制度,履行值班职责,如因个人失职而导致学院重大事故者,则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8、值班(含领导带班)发放值班津贴,每人每天50元,发放以指纹打卡登记的名单为准。

 

 新闻与传播学院关于公章使用的规定

1、本院学生按正常学习、就业流程要求出具学籍证明、成绩证明等校内使用文书的,必须经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加盖本院公章。

2、本院学生因实习、就业、留学等外出或对外交流需要院方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的,必须经辅导员或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本院公章。

3、本院教工因院方公务需要出具相关公函或上报材料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本院公章。

4、本院教工因私事需要院方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的,必须经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本院公章。

5、以传播学院单位名义出具各类文书的,需经过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加盖本院公章。

 

 新闻与传播学院办事流程

传播学院办公室办事流程

部门

学院办公室

责任人

办公室主任

办公电话

8812045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公地点

名达楼四区二楼4219

办事程序:

1、文件收发流程

收文:办公室人员签收公文→对收文较详细记载→对收文进行分类筛选→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学院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有关程序规定将公文分送有关学院领导阅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办理。

发文:学院业务部门草拟文件→该业务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发→办公室编号印发存档

2、资产管理

购置(2人以上)→入库→使用(租用)登记→维修→报废等

3、接待流程

①来信:及时拆阅新建,认真做好登记,接信函内容呈有关领导。根据领导批文意见催办,尽快答复。

②来电:认真接听电话,问清对方姓名、单位、电话号码、身份和事由,耐心听取陈述,能当场解决的应予实事求是地给予答复,如涉及重要事项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单。事后将电话记录呈有关领导批阅后抓紧办理和答复,或转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③来访热情接待,礼貌在先,问清来访者姓名、单位、身份和事由,认真做好来访记录,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予负责解答,不能解答的应请示有关领导,如来访者要求见领导,征得同意后按安排会见的地点与实践,如领导不在或不便会见应做好解释工作。

④来宾:弄清来宾姓名、身份、单位。人数、目的、抵达和逗留时间,如重要客人应向领导汇报,如需住宿、就餐的应按酒店规定办理预订手续;一般来客,有秘书或派员接待,重要客人应由领导出面接待;根据客人要求或身份,安排好车辆,派人到机场、车站迎送;根据客人要求安排参观。外出观光、座谈交流等,落实陪同人员;宴请招待应落实好陪同人员、餐厅、菜单;征求客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客人结清食宿等费用,如有必要通知客人单位,告知客人返回时间和航班、车次等。

4、考勤管理

教学秘书办理调停课手续→本人填写请假登记表→主管领导审批→教务处、研究生院→存档

办事时限: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理,一般事项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他事项按照学校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工作要求:热心、细心、耐心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投诉渠道和方法:主管领导受理 投诉电话:88120459

 

 

传播学院教务办公室办事流程

部门

学院教务办

责任人

教学秘书

办公电话

881316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公地点

名达楼四区二楼4219

办事程序:

1、课程安排

下达排课计划→上报教研室→主管领导审批→上报教务处→下达任务书

2、考试安排(课程考试、等级考试等)

下达任务→老师核实考核情况(考试、考察)→把反馈意见提交教务办→教务办整理汇总后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上报校教务处→有考试课程的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将贴好的试卷和评分标准交到教务办

3、毕业论文

拟定毕业论文方案→网上公布论文指导老师名单→学生选题→组织开题、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撰写论文→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收集论文并整理→毕业论文归档

4、成绩更正

  认课老师提出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表(需付证明材料,如批卷累分有误要把改动部分复印下来)→送交院教务办审核→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上报校教务处

5、调停课

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调课申请表—→教研室核实、学院主管领导审核—→交学院教务办,报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进行调停课登记、备案。

6、缓考申请

学生填写缓考申请表→送交教务办审核→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上报校教务处

办理时限: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理,一般事项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他事项按照学校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工作要求:热心、细心、耐心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投诉渠道和方法:主管领导受理 投诉电话:88120453

部门

学院教务办

责任人

教学秘书

办公电话

881316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公地点

名达楼四区二楼4219

办事程序:

1、课程安排

下达排课计划→上报教研室→主管领导审批→上报教务处→下达任务书

2、考试安排(课程考试、等级考试等)

下达任务→以班(教研室)为单位填报信息(收费)、出卷→以班(教研室)为单位审核→送交教务秘书审核→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上报校教务处

3、毕业论文

拟定毕业论文方案→网上公布论文指导老师名单→学生选题→组织开题、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撰写论文→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教务秘书收集论文并整理→毕业论文归档

4、学籍管理

新生报到注册→学生专业调整→归档

5、调停课

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调课申请表—→教研室核实、学院主管领导审核—→交学院教务秘书汇总,报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进行调停课登记、备案并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员安排通知上课学生、教室管理人员 。

6、学生证补办:填写补办登记表→院教务办核定→院办公室盖章→报学籍科补办

办理时限: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理,一般事项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他事项按照学校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工作要求:热心、细心、耐心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投诉渠道和方法:主管领导受理 投诉电话:88120453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事流程

部门

学院学工办

责任人

学工书记、辅导员

办公电话

88120454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公地点

名达楼四区二楼4209

办事程序:

1、贫困生认证:个人提交申请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院学工办登记→院学工组核定→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国家助学贷款:每学期初个人提交贷款申请(只限于进入校贫困生数据库的贫困生)→院学生会登记→院学工办审核并上报→填写银行要求的系列材料与表格→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批→按时放贷

3、综合测评及校优秀奖学金评定:学生填写个人综合测评表格→班学习委员核定学习成绩→班委核定综合表现评分→班主任审核签字→院学习部审核→院学工办审核评定

4、申请入党:个人提交入党申请书、自传各一份→递交思想汇报→进入党校培训班学习并结业→一年考察期满,个人提出推优申请→团支部推优→院团委推优会议→确认发展对象并公示→院学生党支部讨论→学院党委委员谈话及讨论→下发入党通知

5、预备党员转正: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并结业→一年预备期满个人提交转正申请及季度总结→院主管党支部讨论→报外学院党委审批

6、休学、退学申请:从教务处学籍管理主页下载休(停)学申请空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同意→交教务处学籍科→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按休(停)学手续单的要求到有关各部门办理手续→到教务处学籍科换取休(停)学证明书

8、活动场地申请:主持会议部门提交会议申请→院学工办(教务办)审批→院办公室审批→管理人借用钥匙→按时归还

9、班级活动申请:提交班级活动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同意→院学工办提请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10、其他:提供综合测评查询、院服球服借用、奖励与处分查询、心理咨询、分流咨询等。

办理时限: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理,一般事项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他事项按照学校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工作要求:热心、细心、耐心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投诉渠道和方法:主管领导受理,投诉电话:88120457

 

  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播学院各类管理、服务人员行为,强化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传播学院各科室管理、服务人员。

第三条 学院各管理、服务科室应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岗位体系,明确岗位职责,理顺职责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四条 学院各管理、服务科室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各类管理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第二章 服务承诺制

第五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学院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作出的公开承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六条 服务承诺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平、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

第七条 服务承诺内容包括:

(一)涉及本学院各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

(二)涉及本学院各科室工作人员具体职责范围的事项。

第八条 学院各科室要按照服务承诺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服务承诺的项目、必备手续、办理程序、时限和服务标准。 上级部门、学校作出的承诺,学院各科室必须遵照执行。

第九条 学院各科室要切实履行八项工作承诺,并向师生员工公开。八项工作承诺内容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我身上发生;不让学校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师生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十条 学院各办公室、教研室要向师生员工公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和服务事项。

第三章 首问责任制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学院各科室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第十二条 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十三条 服务对象通过来人或来电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待、接听电话的人员即为首位接待人。属于首位接待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首位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不属于首位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首位接待人应主动为来访、来电人联系或引荐到相应部门。

第十四条 按照职责、权限应当由该科室办理的事项,视不同情况办理。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二)对不属于首位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首位接待人应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或引荐到相应经办岗位;若经办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位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资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经办人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服务对象。

(三)属于学院范围内,但不属于首位接待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首位接待人应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或引荐到相应的科室。

(四)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内的,首位接待人应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或考核。

第十六条 首问接待人或首问责任人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院领导。

第四章 限时办结制

第十七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学院各科室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事项的制度。

第十八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第十九条 限时办结事项包括本办法第七条服务承诺内容和来信来访、举报、投诉、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二十条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急事急办的,学院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优先办理。

第二十一条 对上级交办的事项,应及时、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问题,需经学校讨论决定的,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学院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重大决策时,未作特殊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机关和学校报告。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科室工作实行互补制,各岗位要相互替补,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三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对进行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1、问责的范围:无作为。指对上级和学院的决策、决议、决定执行不及时,不主动,对部门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不履行,对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完成,本人岗位工作多年无起色等。乱作为。主要指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不顾,不正确履行职责,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作为。指没有能力履行本人岗位职责,难以胜任现职或无能力完成本岗位工作的行为。

2、以师生、群众为主体的问责,指由学院师生和群众通过投诉、质问的形式,对相应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进行问责;以学院部门及其负责人为主体的问责,按照层次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要求,实行逐级问责制度。

3、问责对象为学院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重点为学院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各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4、问责实行上级与师生(群众)、公开与内部、直接和间接问责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那些师生、群众意见多,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可要求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当面答复。

5、问责程序

受理。责任部门要确定专人受理师生和群众投诉,接受群众责问;学院行政问责受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受理问责事务。

交办。受理工作领导小组受理问责事项后,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报送主管院领导阅批,交有关部门办理。

办理。承办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进行调查处理。

申诉、复议及复查。被问责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申请申诉,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予以复议、复查、答复。

     6、问责依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规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章 监督与考评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科室行政负责人对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负总责。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类管理、服务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或置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于服务对象了解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科室应本着积极、开放、务实的态度,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群众的监督。学院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88120450)。

第二十七条 学院将各科室执行以上制度的情况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科室目标管理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与传播学院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院教职员工履职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省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在日常办公、依法从事各项事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社会公共道德等行为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  基本服务规范

第四条  学院教职员工应当保持端庄稳重,精神饱满,姿态良好,态度和蔼,谈吐文明,热情待人。

第五条  衣着整洁,朴素大方。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拖鞋、短裤、超短裙。

第六条  修饰得体。男同志不留长胡须、不留长发怪发;女同志发型适宜,饰物大方适当,符合职业特点,不浓妆艳抹,佩戴外露饰品要注意自身形象。

第七条  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严禁搞娱乐活动,不准打电子游戏,不准网络聊天,不准炒股。

第八条  举止文明。进入办公室不准用脚踢门,在办公室不得脱鞋,不得坐在桌子上或脚翘在桌面上。

第九条  言语文明,谈吐得体。提倡使用普通话。不得说脏话和不文明的口头禅,同事之间文明相处,不起绰号、不喊绰号。接打电话态度要和气,切忌语言生硬,态度蛮横。

第十条  办公室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提倡戒烟,积极营建无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