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学生外诊医药费、人事代理等教职工住院医药费的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6月1日—6月2日报销学生自2015年6月1日以后的外诊门诊医药费和人事代理等教职工住院医药费,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地 点
核报对象
6月1日
瑶湖校区医院
瑶湖校区学生
人事代理教职工(事业编制)住院费、合同制工人住院费单位补充部分
6月2日
青山湖校区医院
青山湖校区学生
人事代理教职工(事业编制)住院费、合同制工人住院费单位补充部分
请需报销医药费的学生带好本人有效证件、医师开具的转院单、发票、药品清单到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请需报销住院医药费的人事代理教职工(事业编制)、合同制工人带好本人有效证件、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到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1]44号)的规定,从2011年6月1日起,在校医院和所转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其医药费除去自付部分外,学校补助部分实行年度内累加,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为130元,超过部分自理。
医院、财务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