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认定江西省高层次人才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6浏览次数:374

                                                               关于申报认定江西省高层次人才的通知

校人字[2016]2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西省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87号)(见附件1)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高层次人才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08年1月1日以后,从省外、海外全职引进到我校工作、服务期3年以上的、业绩优秀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万人计划、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第三类: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第四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且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员。

2、除两院院士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

详细条件以及认定成功后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见《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才办字[2015]16号)(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依据申报条件,按照要求向各单位申报,并填写《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3)。

2、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报送人事处。

3、学校审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认定第一、二类人才,组织专家评审第三、四类人才。

三、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6月1日下班前将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江雪英(先骕楼5313),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有:

(一)《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纸质稿及电子稿(附件 3)。

(二)符合相应人才类别(一、二、三、四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服务合同。

(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五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一册,由学校统一审核并盖章。

四、有关要求

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是我省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为首次认定。请各相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本次申报认定工作。本次申报认定工作的成绩将纳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工作。

联系人:何久钿、江雪英 88155787

附件1:《关于做好江西省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87号)

附件2:《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才办字[2015]16号)

附件3:《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