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劳动纪律,强化作风建设,促进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准确,学校决定于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起在全校试行指纹考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纹考勤对象
学校在编教职工及同工同酬非事业编制人员(因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借调、挂职其他单位等不在校人员可不参加指纹考勤),其中专职从事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实行非坐班制考勤,其他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考勤。
二、指纹考勤要求
1.非坐班制考勤人员为每周二下午打卡一次,规定打卡时间为13:30—14:15。
2.非坐班制考勤人员中的专业技术岗位处级干部,除每周二下午打卡一次外,每周还需另有两个半天时间(以报备坐班时间为准)进行坐班,其规定打卡时间上午为7:00—8:45和12:00—14:15,下午为12:00—14:15和17:00—18:30。
3.坐班制考勤人员每个工作日都需要进行打卡,每天打卡3次,规定打卡时间分别为7:00—8:45;12:00—14:15;17:00—18:30。
三、指纹考勤规定
1.原则性规定。(1)教职工在规定打卡时间内打卡的才能视为正常出勤。(2)提前或超过规定打卡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打卡的视为早退或迟到。(3)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以上打卡的视为无效打卡。(4)在规定打卡时间内打卡多次的只能计为1次打卡。
2.特殊情况处理。对坐班制考勤人员一天3次指纹考勤有下列特殊情况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1)规定打卡有2次且无提前、超出规定打卡时间30分钟内打卡的,计为旷工0.5天;
(2)规定打卡有2次且有1次提前、超出规定打卡时间30分钟内打卡的,计为迟到或早退1次;
(3)规定打卡有1次且无提前、超出规定打卡时间30分钟内打卡的,计为旷工0.5天加迟到和早退各1次;
(4)规定打卡有1次且只有1次提前、超出规定打卡时间30分钟内打卡的,计为旷工0.5天加迟到或早退1次;
(5)规定打卡有1次且有2次提前、超出规定打卡时间30分钟内打卡的,计为迟到、早退2次;
(6)没有规定打卡但有1或2次提前、超出规定打卡时间30分钟内打卡的,计为旷工0.5天加迟到和早退各1次;
(7)没有规定打卡但有3次提前、超出规定打卡时间30分钟内打卡的,计为3次迟到、早退。
(注: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校发〔2012〕79号 ),凡在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内迟到、早退在半个小时以内的,当月每累计3次,计旷工0.5天,以此类推;迟到、早退时间在半小时及以上的,每次按旷工0.5天处理。)
4.办公单位在青山湖校区的只在青山湖校区的指纹考勤机上打卡,办公单位在瑶湖校区的只在瑶湖校区的指纹考勤机上打卡。
5.教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其办公校区相应指纹考勤机上打卡,教职工因公需要或非本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考勤的,可登录系统提前申请说明;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耽误考勤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考勤系统说明具体情况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
四、指纹考勤机设置
1.青山湖校区在指挥塔楼、田家炳楼、继续教育学院、大礼堂工会、二教楼、综合楼、食堂二楼、师大正门口后勤集团、校医院、老物理楼、双理楼正门、逸夫楼、老美术楼、化学馆单糖中心、化学馆科技园、王字楼、保卫处、图书馆大厅、老艺术楼(音乐学院)、新艺术大楼、体育大楼等栋楼设有考勤机。
2.瑶湖校区在校医院大门内侧、保卫楼一楼大厅、实验楼教育学院大厅、实验楼国际教育学院大厅、美术楼1楼大厅、音乐楼1楼大厅、名达楼1-6区各区1楼大厅、惟义楼西门、惟义楼北门(初教学院)、方荫楼1-5区各区一楼大厅、先骕楼南门大厅、先骕楼西门大厅、先骕楼北门大厅、基建处门口、体育馆西侧门体育学院大厅、音乐艺术广场负一楼科技园、音乐艺术广场东一楼团委门口、图文信息中心东门研究生院入口、图文信息中心北门大厅、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大厅、长胜园后勤集团1楼大厅、2#周转房场馆中心2楼大厅、知行楼1楼大厅等栋楼设有考勤机。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考勤系统提供的指纹打卡统计表(包括规定打卡次数,打卡次数,补充打卡次数),结合人员请假及继续教育情况,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本月出勤情况予以汇总审核。教职工需要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申诉或说明的,应在下月初前3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各单位于下月初前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通过考勤系统提交。其中党群部门党总支、综合部门党总支、教学部门党总支、学科部门党总支、学工部门党总支所辖单位提交至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审核汇总后提交至人事处;其他单位及学院由其党委(党总支)审核后提交至人事处。
2.人事处将考勤系统生成的教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在全校公示后执行相应待遇。
3.病假、产假、事假等假的申请和审批仍按《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校发〔2012〕79号 )执行。
4.在考勤过程中,教职工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如虚报公出、使用指模等情况),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一经查实,将视情况轻重扣发相关当事人的绩效工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单位考勤管理不力的,学校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
5.有特殊考勤需要的,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人事处汇总提交学校统一研究。
6.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党委(校长)办公室 人事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