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16-05-13 浏览次数: 256

江西师范大学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激励机制,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更好地为我校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在教授职称评审中探索试行突出业绩审定制。

二、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是指申报人员在符合晋升《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申报教授的资历、学历、“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条件”、“教学基本要求”和“科研业绩”基础之上,如其任现职期间取得突出科研业绩,在高评会环节可直接审定为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三、教授审定对象应取得的突出科研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文社科类

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下列科研业绩之一:

(1)主持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其他顶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获得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或在其他顶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获得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奖三等奖1项。

(4)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二)理工类

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下列科研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四年期面上项目,其他国家级项目指立项经费达100万元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SCI源一区期刊论文2篇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

(3)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cience、Nature和Cell(含子刊)国际顶级学术论文1篇。

四、教授审定指标根据当年申报人员情况单列,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审定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